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加快发展专业性技术市场,完善技术交易规则,建立覆盖产权界定、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诚信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秀科技成果征集、发布,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交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