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评比、考核、考试、表彰、培训等活动,禁止借前述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