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评比、考核、考试、表彰、培训等活动,禁止借前述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