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二十九条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