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