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