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一)受让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担保文书,向出让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让人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要求,从提出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及图件,与出让方协商出让金数额和付款方式等事宜。

(三)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定金。

(四)受让人在六十日内支付出让金,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