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在巡警巡察区域内,巡警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依照本条例规定,巡警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法案(事)件,有处置或者先期处置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巡警巡察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