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在巡警巡察区域内,巡警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照本条例规定,巡警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法案(事)件,有处置或者先期处置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巡警巡察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