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依照本条例规定,巡警和有关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谁发现谁处理;同时发现的,由有关部门处理。

巡警和有关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财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