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三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十七条已废止道路、广场上强行拉客住宿、搬运行李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以不正当手段强买强卖的,暂扣物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无证销售卷烟、食盐的,应予查扣,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