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