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