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执行,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必须记录存档。职工培训期间应当发给工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