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一切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及与采矿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在矿山开采及与矿山开采活动有关的矿产资源勘探、矿山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都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