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一切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及与采矿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在矿山开采及与矿山开采活动有关的矿产资源勘探、矿山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都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