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矿山企业的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安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能够从事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