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检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邀请工会组织参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