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