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