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污染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