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负有现场指挥职责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