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