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扶持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