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