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取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定期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工作,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