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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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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取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的要求,定期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工作,并由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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