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