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6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Article 80In force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Article 7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