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