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