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