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