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