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中心,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