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乡风文明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镇、文明村、文明家庭等创建工作,评选道德模范典型,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民俗节庆、农民运动会等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