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城乡融合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