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振兴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