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粮食安全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对玉米、水稻、大豆等育种基础性研究和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用种安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