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粮食安全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增加对农机事业投入,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农业机械设备,推进粮食生产全过程、全领域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