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七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问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