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七十条有效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