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