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六条有效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禁止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