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