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