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费用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