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凡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饮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厂名、店名、文字、图画、菜单及室内外装饰等应当规范化,符合该民族的特点、风俗习惯的要求。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