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第十四条已修改少数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和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