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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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