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林区内野生动植物。禁止非法猎捕、采集、出售、收购、携带、运输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