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林区内野生动植物。禁止非法猎捕、采集、出售、收购、携带、运输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