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和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和种苗进行检疫。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者造林。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