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三)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平安创建活动;(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