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信访部门应当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和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分析研究信访情况,跟踪督促和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建立健全上级下访、基层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推动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