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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三节 审查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有效

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或者制定机关已经自行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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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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