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重点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情形的,有关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