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区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事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或者当事人权益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将该法律援助事项指定其他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提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将该法律援助事项交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