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以下简称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